普通累犯的構成條件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
一般累犯的構成要件是:1.前后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實施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內再犯新罪;4.前罪實施時已滿18周歲 。
【法律依據】
【普通累犯的構成條件】《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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