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假離婚買房會有哪些風險
辦假離婚買房的風險是:若房產是在離婚期間購置并取得房產證的,應屬于一方婚前財產 。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范圍,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
因為我國法律上并沒有“假離婚”的說法,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到婚姻登記處辦理;二是訴訟離婚,到法院按法律程序處理 。
【辦假離婚買房會有哪些風險】一旦婚姻關系依法解除,則法律上與真離婚產生一樣的法律效果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推薦閱讀
- 在我國起訴離婚是怎么起訴的
- 離婚訴訟審理期限是怎樣的
- 離婚財產有哪些
- 買房的好處有哪些
- 涉外離婚的解決途徑是怎樣的
- 酗酒家暴離婚孩子歸誰
- 離婚債務分割法院會怎么判
- 離婚調解可以出爾反爾嗎
- 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怎么算
- 按揭買房什么時候能開全款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