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委托人的損失能否要求賠償
受托人造成委托人的損失,委托人能否要求賠償需要分情況 。有償委托和無償委托的情況不同 。
《合同法》第406條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
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
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造成委托人的損失能否要求賠償】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數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 , 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技術咨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詢報告或者提出的咨詢報告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減收或者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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