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的怎么辦
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有兩種救濟途徑:
1、獲得不立案的書面通知后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 對復議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 。
2、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申請立案監督 。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
【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的怎么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 , 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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