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確定
不同合同的履行地的確定是:
1、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約定的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3、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 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供電、水、氣、熱力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
【法律依據】
【不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確定】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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