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侵權賠償標準
【包裝侵權賠償標準】
包裝是為在流通過程中保護產品,方便儲運 , 促進銷售,按一定的技術方法所用的容器、材料和輔助物等的總體名稱;也指為達到上述目的在采用容器、材料和輔助物的過程中施加一定技術方法等的操作活動 。
以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以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為依據或者按照法定賠償 。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 , 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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