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責任認定書對方不簽怎么辦
當事人簽字與否,并不代表當事人對認定書的認可,這只是交警部門的一種送達方式 。交警部門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有兩種方式:直接送達,即由當事各方在送達回執上簽字后交與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字的 , 可在七日內通過郵局郵寄送達 , 即視為已送達當事人 。如果當事人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復核內容寫清復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 。當事人是否簽字,對以后事故損害索賠都不會受到影響 。
法律依據:
【交通責任認定書對方不簽怎么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 , 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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