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疊彩區離婚在哪辦理 桂林市疊彩區離婚在哪辦理手續

答:桂林市疊彩區可在中山北路27號桂林市婚育服務中心疊彩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離婚辦理 。
聯系電話:2815693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全天
離婚登記辦理流程
(一)申請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持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
(二)受理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
(三)冷靜期 。離婚登記當事人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 , 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 , 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 , 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四)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自冷靜期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雙方當事人應持規定有效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愿、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 。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 。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
(五)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
離婚登記申請應提供的材料
(一)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
(二)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材料 。
內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簿首頁原件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 。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 。
現役軍人: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及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
(三)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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