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居住證有效期 宿遷居住證簽注是什么意思

【回答】
居住證簽注是指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簽注手續、延續居住證有效期的行為 。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持證人應當在屆滿1年前30日內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補辦后恢復使用功能 。
簽注過期的影響:
如果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
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 ,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
【宿遷居住證有效期 宿遷居住證簽注是什么意思】注意:居住證逾期30日還未進行簽注的 , 居住證自行注銷,需要重新登記,重新辦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 每年簽注1次 。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 , 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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