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戶口遷移業務跨省通辦工作流程 廊坊市遷戶口流程

廊坊戶口遷移業務跨省通辦工作流程
1.申請受理 。申請人根據遷入地戶口遷移政策規定,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落戶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遷入地公安機關審核同意遷入的,可自愿選擇“戶口遷移‘跨省通辦’服務” 。【廊坊戶口遷移業務跨省通辦工作流程 廊坊市遷戶口流程】
2.準予遷入 。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準遷手續,將準遷信息推送遷入地公安機關,并告知遷出地公安機關申請人準遷信息及聯系方式 。
3.遷出登記 。遷出地公安機關在收到準遷信息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核查,聯系申請人核實戶口遷移具體情況,確認無誤后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并將遷出信息告知遷入地公安機關 。
4.辦理遷入 。遷入地公安機關收到遷出信息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核實確認無誤后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 。申請人持有的遷出地《居民戶口簿》 , 由遷入地公安機關進行繳銷或作遷出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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