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普通合伙企業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稱之為其他組織或其他經濟組織 。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而合伙企業的債務責任由合伙人承擔,其并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37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
【合伙企業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普通合伙企業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1992〕22號)第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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