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寧??h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關于調整寧海縣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為做好我縣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等規定,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同級人社部門、組織部門、財政部門核定的 , 按同級人社部門、組織部門、財政部門核定口徑計算;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具體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繳存基數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設定上限和下限,繳存基數上限為寧波市2023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8655元;繳存基數下限為2023年度寧??h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即2260元 。本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后,若市政府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則標準調整后新開戶繳存職工在次月起按調整后標準執行 。
三、繳存單位和職工按5%-12%的比例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同一單位職工適用同一繳存比例),繳存額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
四、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時須提交經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告、職代會或工會討論決議及申請報告 , 報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寧海分中心(以下簡稱寧海分中心)審批 。
五、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職工,經職工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 , 報寧海分中心核準,職工個人可以免繳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但職工所在單位應按照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
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免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為一年 , 到期后應當按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申請資料領取和申請受理地點:寧海縣躍龍街道北斗北路50弄8號二樓住房公積金辦事大廳 。
六、2024年度各繳存單位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的時間為7月26日至8月10日 。單位應先辦理年度基數及比例調整,再辦理本單位變更業務 。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限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2024年7月至調整生效月之間差額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應在調整后予以補繳或退繳 。
七、各單位申報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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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申領法人數字證書后,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選擇“法人用戶登錄”-“法人證書”,通過掃碼或讀取介質證書,進入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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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不具備網上申報條件的單位,可到寧海分中心辦事大廳辦理申報手續 。
八、窗口業務受理時間:上午8:00-11:20 , 下午2:00-4:50(工作日)
九、涉及基數調整有關事項可在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2024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專欄”查閱 。
【關于調整寧??h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十、業務咨詢電話:59950304、59950309 。
各單位收文后,應抓緊時間辦理相關手續,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年度調整工作 。單位未按時調整的,寧海分中心將按照本通知規定對其進行調整,即不到下限的一律調整到下限的繳存基數 。
政策來源:寧??h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原文http://www.ninghai.gov.cn/art/2024/7/26/art_1229092877_59138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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