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條件 煙臺職工醫療保險政策

煙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條件
自2022年4月1日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銜接政策進行以下調整 。
(1)調整首次參加職工醫保人員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我市首次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靈活就業人員),自繳費的次月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首次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是指在我市既往無職工醫保參保繳費記錄的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在我市參加職工醫保不受戶籍限制 。
(2)參保單位整體中斷繳納職工醫保費的,自中斷繳費次月起暫停其在職職工的醫保待遇,按規定補齊欠費和滯納金后恢復其在職職工的醫保待遇,補繳期間按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參保職工因離職、退休等原因需進行個案補繳的 , 按照此項規定執行 。
(3)靈活就業人員自愿 , 可按繳費時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基數7%的比例補繳中斷月份職工醫保費,中斷期間發生的醫療費不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不計發個人賬戶金,只計算職工醫保繳費年限 。中斷繳費不滿3個月補繳的,自辦理繳費手續當月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補繳的 , 自辦理繳費手續當月起3個月后(含繳費當月 , 不含補繳年限,下同)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
【煙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條件 煙臺職工醫療保險政策】(4)參保職工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職工醫保關系的,職工醫保待遇享受至轉出地繳費之月底 。參保職工自轉出地中止參保繳費當月起,3個月內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并補繳中斷繳費期間職工醫保費的,自參保繳費當月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補繳期間計發個人賬戶金(不含靈活就業人員)、發生的醫療費按規定支付;超過3個月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并參保繳費的 , 自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補繳中斷繳費期間職工醫保費的人員,補繳月份發生的醫療費不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計發個人賬戶金(不含靈活就業人員)、計算職工醫保繳費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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