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退休人員醫保最低繳費年限補繳 煙臺退休職工醫保補繳

【煙臺退休人員醫保最低繳費年限補繳 煙臺退休職工醫保補繳】煙臺退休人員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補繳
(一)最低繳費年限
參保職工退休時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不足我市規定的男25年、女20年的最低繳費年限的,本人自愿,自申報退休手續當月起,三個月內按申報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職職工最低繳費基數的9%一次性補足至規定年限的(補繳年限不計發個人賬戶金) , 自法定退休年齡次月起按規定享受退休醫療待遇;超過申報退休手續三個月的,按補繳時上年度全市在職職工最低繳費基數9%的比例進行補繳,自補繳次月起按規定享受退休醫療待遇 。
職工需補繳年限大于5年且無力一次性完成補繳的,本人自愿,可分兩次進行補繳 。首次需補繳5年職工基本醫保費,剩余部分自首次補繳之月起12個月內完成 。首次補繳到賬后按規定享受退休醫療待遇;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二次補繳的,中止其退休醫療待遇,首次補繳金額不退費 。超期完成二次補繳的,自完成二次補繳到帳次月起按規定恢復退休醫保待遇享受,中斷期醫療費用(含個人賬戶金)不補報 。在完成首次補繳手續后、二次補繳手續前死亡的人員,不再辦理二次補繳手續,首次補繳金額不退費 。
(二)未參加醫療保險退休人員
已按規定在我市辦理退休手續、且退休時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 本人自愿,可在戶籍所在地區市按照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男25年、女20年)要求,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次性補齊最低繳費年限(補繳年限不計發個人賬戶金),自補繳到賬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退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或者選擇參加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 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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