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濰坊工傷認定的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之前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
3、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 , 由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工傷認定 。
【濰坊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濰坊工傷認定的注意事項】
推薦閱讀
- 濰坊工傷認定的其他情形 山東濰坊工傷賠償計算表
- 濰坊各類工傷保險待遇申領條件詳情公示 濰坊各類工傷保險待遇申領條件詳情
- 山東省濰坊市工傷十級賠償一覽表 濰坊工傷賠償傷殘待遇標準
- 濰坊工傷認定申請審核說明 工傷認定單位申請書
- 濰坊工傷認定 濰坊工傷致傷/殘賠償申請材料一覽
- 濰坊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濰坊工傷致死賠償申請材料一覽
- 濰坊工傷護理/報銷申請材料一覽
- 濰坊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 濰坊工傷保險繳費辦理指南
- 濰坊市工傷保險相關法律責任說明 濰坊市工傷認定申請表
- 濰坊市工傷補助標準 濰坊工傷保險賠償辦理指南
